佛山市人民政府近日轉發市規劃局《佛山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并開始實施。
《規定》直指城市停車、住宅樓防盜網設置、住宅樓內餐飲業擾民、城市公廁等市民關心的焦點問題和城市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熱點問題。按照規定,住宅區要按每戶建筑面積配建相應數量的停車位,住宅樓內則禁止新辦餐飲店,居住小區每千人還將設置6—10平方米公廁。
《規定》對新建、改建建筑物退讓紅線、綠線的距離有了新的限定:在城市道路兩旁高層建筑的高層主體退縮起點為10米,高度每增加一層(住宅建筑以30米起計,公共建筑以24米起計),增加退縮0.5米。建筑主體高度30至60米的,裙房退縮不少于6米;建筑主體高度60米至100米的,裙房退縮不少于8米。
臨城市支路以上級別道路,底層為商業、辦公等公共用途的新建建筑,以及新建影劇院、游樂場、體育館、大型商場(面積大于3000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場)等有大量人流、車流集散的多、低層建筑(含高層建筑的裙房),其面臨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后退道路紅線的距離(除經批準的詳細規劃另有規定外)不得小于15米,并應留有足夠的、與城市道路相連的集散場地。
另外,《規定》還要求新建、改建建筑物退讓道路路側綠地綠線、各類綠地綠線的距離不得小于4米(不包括居住小區級以下的綠地)。其中退讓邊緣種植喬木的綠地綠線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規定》中也對具有嶺南特色的騎樓建筑規模進行了規定。按《規定》,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層開辟騎樓時,騎樓凈高不應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處凈寬不應小于3.5米,騎樓地面與人行道高差宜控制在10厘米以內;無人行道時應高出道路邊界處10~20厘米,并應有防撞和安全措施。
據介紹,《規定》是大佛山城市規劃管理技術方面規定的第一稿。佛山市規劃局組織編制該《規定》,是為保證城市各項建設活動能夠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協調、有序進行。
據介紹,《規定》出臺后,有關部門還將制訂統一的技術標準,為實現城市規劃編制和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和法制化提供技術依據,從而改變了過去城市規劃技術管理各自為政的局面,有效地促進城市管理由分散逐步走向統一,有效促進各組團在基礎設施、資源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協調與整合,保證城市建設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