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頒發施行
為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簡稱《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建設部近日頒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自頒發起施行。《意見》提出,資質許可實行公告制度。
《意見》明確,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之外的企業申請各類資質,應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申請。
《意見》提出,資質許可實行公告制度。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許可的,公告在全國發行的綜合性報紙或通過互聯網進行發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許可的,公告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規定》第十一條所列“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的管理辦法及審查標準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