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省物價局關于建設工程經濟事務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的通知
佛價[2009]206號
各區物價局,市有關單位:
現將省物價局《關于建設工程經濟事務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09]89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佛山市物價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關于建設工程經濟事務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
粵價函〔2009〕899號
省工程造價協會:
《關于對省物價局<關于建設工程經濟事務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的批復>有關問題的請示》(粵價協〔2009〕008號)悉。我局《關于建設工程經濟事務收費項目與收費標準的批復》(粵價〔1998〕72號)的附表“廣東省建設工程經濟事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表”中,序號“1”的“項目名稱--受委托編制工程預結算”,是指受委托編制工程的預算和結算,其最高收費標準分別為稅前工程造價的0.3%,具體按各市物價局在此范圍內制定的標準執行。
廣東省物價局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