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 | 夏季高溫來臨,這份補貼6月開始發放!
入夏以來,全國各地氣溫攀升。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應做好高溫天氣職工防暑降溫工作,對相關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部門制定實施。近年來,多地對補貼標準進行上調,或延長補貼時間,并明確規定不得“以物充錢”。
高溫津貼并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若用人單位沒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屬于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可依法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加付賠償金。
高溫津貼的發放條件只取決于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溫度是多少,與白班和夜班沒有關系。勞動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氣預報等能夠證明自己工作時環境已達到發放高溫補貼標準的有效證據。如遇用人單位不發津貼,職工可先向用人單位工會反映,由工會與單位協商維權。如果所在單位沒有工會,也可撥打12345或人力社保舉報熱線12333投訴。
問:什么是高溫天氣?
答: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問:因高溫停止作業扣工資嗎?
答: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問:發高溫津貼后會降低工資?
答: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問: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一回事嗎?
答: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不是一回事。簡單來說,高溫津貼是工資,防暑降溫費是福利。高溫津貼對工作環境有限制,防暑降溫費則沒有特別要求。防暑降溫費是指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費用之外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職工福利。而高溫津貼是指用人單位為了補償職工在高溫作業環境下的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津貼,是工資的組成部分。
問:高溫津貼能被物品代替嗎?
答: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信息來源:工人日報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