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停止造價員從業印章收費的有關通知
粵價協[2015]029號
各有關單位、造價員: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政事業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8號)和《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的有關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停止收取造價員從業印章費用。造價員從業印章繼續延用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統一的印章模式,其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所在地印章廠自行刻制,具體印章樣式詳見附件。
附件:關于造價員從業印章和資格證書補充規定的通知(中價協[2011] 024號)
廣東省工程造價協會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
關于造價員從業印章和資格證書補充規定的通知
中價協[2011] 0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中價協各專業委員會及各造價員歸口管理機構:
為加強造價員從業印章和資格證書的管理,根據《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辦法》(中價協[2011]021號)的精神,現將從業印章和資格證書補充規定通知如下:
一、 為規范從業印章的管理,將從業印章樣式修改為:
(一)印章形狀為長方形,長50mm,寬26mm;顏色為藍色原子印。
(二)印章內容包括:姓名、證書號、聘用單位名稱、有效期。
(三)印章字體:姓名和證書號為宋體小四加粗,其它為宋體小五。
(四)印章樣式如下:
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 |
王小波 石化051100001 上海豐益石化建設工程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有效期至2011年10月20日 |
二、為使造價員能夠按時參加驗證,造價員取得資格證書,初次登記合格及辦理驗證等,管理機構應在“驗證記錄欄”中注明有效期,并加蓋管理機構印章。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為做好與中價協[2005]015號文和新舊管理辦法的銜接,對從業印章和資格證書仍在有效期內的,應繼續使用。凡2012年以后辦理涉及印章、證書變更的(如跨地區或部門變更、驗證等),均應按本規定執行。
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